加拉太书概要

徐兴言长老

五、信心抑或行为(3:1-14)

一、保罗在第1,2章申明确立他的使徒身份和他的福音之后,到了第3章,他转向加拉太信徒,处理他们对福音不忠的问题。

犹太教思想的假教师有意地将基督的福音变质,变成“别的福音”,将守律法加在福音上面,败坏教会。加拉太人偏离了福音的真理,因此保罗提醒他们信主时的经历,得救是靠信心,不是靠行为。同时,也从亚伯拉罕的经历证明,信心之路是唯一的路,不论是得救或成圣,都是信心的结果,而不是守律法。

二、 这段经文可分成五个小段:

A 加拉太人信心的危机(1节)

B 继续在信心里(2-5节)

C 信心之父亚伯拉罕(6-9节)

D 律法不能使人称义(10-12节)

E 咒诅和十字架(13-14节)

三、 加拉太人信心的危机(1节)

1 保罗指出加拉太人轻信假教师,受他们欺骗。一开始,保罗直接说 “无知的加拉太人哪”。“无知”不是说他们智力不够,乃是说他们没有头脑,缺乏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去区分真伪对错。保罗对他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却没有认识而感到吃惊,怎么会那么轻信错谬的道理呢?

2 保罗揭露传别的福音的假教师的狡猾。“谁迷惑了你们?”“迷惑”,英文作bewitched,好像巫师“下了咒”,迷乱人的思想,以至受蒙蔽,不察觉。

3 保罗比较他与假教师的作法不同。假教师的作法:迷惑人,狡滑;保罗的作法是“活画”(英文作portrayed),好像画家将人像直接画出来,使人清楚看见,是直接地,不用隐晦的言语。真理的言语出来,是直接,坦率,易懂的;但错谬常常是模棱两可,似是而非,隐晦的,含糊的。

4 保罗指出福音的核心——耶稣基督钉十字架。假教师可以讲耶稣,却避开祂钉十字架的事实;可以讲耶稣是伟人,典范,英雄,却不讲祂为人的罪而死。保罗在林前1:23说“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,在犹太人为绊脚石,在外邦人为愚拙”。他不能为讨人喜欢,传一个没有十字架的基督。

四、 继续在信心里(2-5节)

1 怎样帮助加拉太人从迷惑里出来呢?在第2节,保罗说“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”, 如果“这一件”你们搞清楚了,问题就解决了。“这一件”就是第2节下文所说的领受圣灵的事。“领受圣灵”指外邦人信耶稣基督。保罗没有问“你们怎么信主的?”,乃是问“你们怎么领受圣灵的?”因为在徒15章,彼得在耶路撒冷会议上说到哥尼流(外邦人)信主的事,神“赐圣灵给他们,正如给我们一样”(徒15 :8,10:47)。领受圣灵是外邦人得救的证据, 神并没有要求外邦人守律法,受割礼以后才接纳他们。

2 外邦人信徒领受圣灵,蒙神赐福的方法,有两个可能:一是因行律法,一是听信福音。第二节,保罗问这一个问题,第3节是答案:“因圣灵入门”,入门是开始作基督徒。外邦人过去不在律法下,不可能因守律法而得救,剩下的可能就是因听信福音了。人因信心领受了圣灵。

3 答案若是因听信福音,那么就是从圣灵开始,神的意思就是要人在圣灵里继续靠信心往前,靠圣灵达到完全地步。神的原则是“本於信,以至于信”(罗1:17,或作“从信到信”)。信心是继续的,得救和成圣都是靠信心;得救和成圣都不能离开圣灵的工作。

4 有人以为得救需要人的信心,至于成圣,则要靠人自己的努力守律法,有好行为(靠肉身成全,3节)。如果律法没有能力使人得救,又怎么有能力使人成圣呢?难怪保罗说加拉太人如果接受这种道理,倒退回到律法,那是多么“无知”啊!

5 加拉太人信主时受过苦,或许伪教师说,守律法就不会受犹太人的逼迫,就蒙神赐福,不必受苦。保罗说,过去你们为信仰受苦,也觉甘甜,受苦是基督徒经历的一部分。他们受苦不徒然,如果偏离恩典倒退,那过去不是白白受苦吗?保罗相信他们不至于这样的徒然。

6 第5节,保罗的话从过去转到现在。第2,3 节重在圣灵开始的工作,第5节重在神藉圣灵继续的工作。神的工作是继续的,信心也需要继续。信主以后神继续在信徒里面做大能的工作,(在你们中间行异能,不是指信徒会行神迹奇事),生命有改变。这一切还是信徒听信福音。

7 既然这样,为何不靠神的大能,而要靠自己呢?信心的根本就是靠神不靠自己,自始至终都要信心,得救因信心,成圣也因信心。

五、 信心之父亚伯拉罕(6-9节)

1 第2-5节给我们看到信心是继续的,可是假教师会说,这不过是经历,保罗的教训离开了旧约圣经,离开了他们祖先亚伯拉罕的敬虔,所以第6-9节保罗要人看到他们的祖先也是从信开始的。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成为他的义”(6节)。

2 文士和法利赛人以亚伯拉罕为犹太教信仰的祖师,以自己是他肉身的后代而自傲,相信神因此祝福他们。但他们却忽略一件事,就是亚伯拉罕是第一个因信称义的人。保罗抓住这事实说,因信称义不是新事物。

3 第6节以“正如”开始,将6-9节与2-3节连成一个整体,把加拉太信徒的经历与亚伯拉罕的经历连在一起。

4 谁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?第7节说,是“那以信为本的人”,就是以信为原则的人,不是肉身血统的。

5 这不是偶然发生的事,第8节说“圣经既先看明”,意思是神早有这想法,祂有权炳,也有安排,叫外邦人也因信称义。伪教师以与亚伯拉罕有血统的关系,作他们比外邦人优越的依据,这是毫无根据的,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一个原则——因信称义。

6 第8节,保罗也提醒犹太人,神应许赐福亚伯拉罕,包括外邦人在内。“万国必因你得福”。神与亚伯拉罕的约,给犹太人希望,也给外邦人希望。

7 保罗在第8节将“万国都必因你得福”这个在创世记的应许,称为“传福音”。福音就是好消息,告诉世人,所有的人都可以因信称义。可见福音的原则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。以信为原则的人与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六、 律法不能使人称义(10-12节)

1 保罗在1-9节用加拉太人信主的经历和亚伯拉罕的经历,来纠正加拉太人的错误。但假教师也会辩驳说,亚伯拉罕信神,就被称义,这只是开始,后来他不也受割礼吗?这不是叫我们要守律法吗?因此保罗接着需要论述律法与亚伯拉罕的约的关系。

2 第10-12节首先说到律法不能叫人得神的喜悦,律法只是定人的罪。第10节一开始,原文有“所以for”这字,表示与前段经文有相关的意思。可以说,10-14节是从反面来解释第9节 。为什么以信为本的人可与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?为什么以行律法为蒙福的原则是行不通的?

3 若有人以律法为原则,就是在律法下,他就要常常遵守全部律法(一条都不能少),结果不会带来祝福,反而带来定罪咒诅(10节)。

4 为了证明人不能因行律法称义,在第11节保罗引用先知哈巴谷的话(哈2:4)。当时以色列人不守律法而作恶,神兴起亚述人管教他们,那时的人怎样活出公义呢?先知得神的启示,“唯义人因信得生”,意思是人要信靠神而活着,不是去守律法,这原则也是历代的人要遵守的。

5 第12节,保罗引用利未记18:5的话“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”这两句引用的话(11,12节)都出自旧约圣经。头一句出自先知书,后一句出自律法书,都是神的话,都保证他可以有永生(“活着,”“得生”都指永生)。这指出两条不同的路,一是信心之路,一是行为的路。但是行为之路是行不通的。

七、 咒诅和十字架(13-14节)

1 第10-12节解释为什么以行律法为蒙福的原则是行不通的?第13-14节告诉我们,基督怎样解决律法的难处的方法。

2 那些受律法咒诅的人,怎样得到救赎和自由呢?答案是耶稣基督。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,代我们作成了我们所作不到的。脱离咒诅的方法不是靠我们所作的,乃是凭着耶稣所作的。“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”,祂不是为了自己的罪死(祂是无罪的羔羊);祂是为我们成了咒诅。

3 耶稣钉十字架就是被挂在木头上。祂在十字架上被神离弃时,大声喊说:“我的神,我的神,为什么离弃我?”正是因为祂为我们被神咒诅。

4 耶稣为我们成了咒诅的结果,记在第14节,“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”。我们怎样得着福份?在基督耶稣里。因为神在耶稣基督里为我们成就救恩,所以我们也必须在基督里领受救恩,与祂的生命联合。如何联合?答案是“因信”,外邦人因信也可以得福。

5 这段经文我们看到,神所应许的福,包括了“称义”(蒙神喜爱),得永生(与神相交),得着“所应许的圣灵”(圣灵的重生和内住)。这正是基督徒三重宝贵的福份。

八、 背诵经文:(3:13,14)

“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(受,原文作“成”)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。因为经上记着,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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