歌罗西书(七)家庭的生活(3:18 – 4:6)
一、前言
1. 信徒要将新生命彰显於日常生活,首先要彰显在家庭(3:18 –4:1)然后也彰显在与人交往中(4:5,6) 因此,保罗在本书信的末段,特别讲明信徒家庭的生活,对外人应有的态度。讲论这两方面时,他插入几句话说明祷告和感谢的紧要,并且,还请歌罗西的信徒为他祷告(4:2--4)基督化家庭每一个人,皆当本着基督的精神度日,彼此体贴,彼此亲爱,彼此合作,在社会中,又必须用和蔼的态度与人往来,并用智慧的言语与人交谈。这样,就不致使主的道受亏损,主的名受羞辱。
2. 在基督里的家庭(3:18—4:1)——妻顺,夫仁,子孝,父慈,仆人忠心,主人公正。
如果这几方面都努力去遵行,你就可以看到一个和睦的家庭。
(1)信徒的新生命要彰显於日常生活,首先要彰显在家庭中(3:18—4:1),然后要彰显於社会中(4:5,6)。所以保罗在本书的末段,特别讲明信徒的家庭生活,并对外人该有的态度,还请歌罗西的信徒特别为他祷告(4:2-4)基督化的家庭每一个人都要本着基督的精神过每一天的生活,彼此体贴,彼此亲爱,彼此合作;在社会中,又必须以和蔼的态度与人往来,并用智慧的言语与人交谈,活出新生命。这样就不致使主的道受亏损,主的名受羞辱。
(2)保罗在这一段经文,特别注意日常生活中怎样与人交往。讲明:信徒既然得了新生命,这生命必定在与人交往的生活中显出。保罗虽然提倡顺服,但说到丈夫,父亲,主人,他却以“仁慈为本”。意思是说,丈夫,父亲,主人,应该本着仁慈的精神行事。不是专制的暴力,乃是保护体贴的责任。
(3)丈夫要在基督里以爱心体贴,宽待妻子。丈夫和做父亲的也要顺服主,顾到妻子,仆婢的需要。以爱心保护,以勉励引导,以体贴宽待,除了彼此关系以外,还要保持个人与基督的关系。一切的关系和义务都应保持个人与主的关系。
(4)在基督化的社会中,在下的顺服在上的,因为是本着主的命令,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,想到自己是基督的仆人。
(5)在基督化的家庭或社会中,一切的关系被爱融化了;一切工作,是甘心乐意的服侍,因为是服事基督(太25:40)
(6)家庭既是信徒交往最亲密的地方,若不能在家庭中和睦相处,显出他们是属乎基督的,怎能在社会中彰显基督呢?倘若夫妻之间,妻子不顺服丈夫,丈夫不爱妻子,他们不能发光照耀家庭,怎能能对外人见证耶稣基督呢?
(7)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(弗5:25)不但不可以以强暴待待妻子,反要用纯粹的爱,克己的心爱护妻子。夫妻之间无爱之苦苦无比,同情之乐乐无穷。
(8)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(彼前3:1-6)有人以为这句话只是对当时的情况说的,现代的教会不必遵守。但是圣经也说丈夫要爱妻子如基督爱教会。基督化的夫妻生活,既是一种彼此亲爱的生活,妻子的顺服也是一种甘心乐意的服侍,本着自己的意志,与丈夫合作。 “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。”换言之,这是本着自己的意志与丈夫合作。
(9)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(弗5:25) 不但不可以强暴妻子,压迫妻子,反而要用单纯真诚的爱爱你们的妻子,不可苦待她,压迫她,反而用单纯的爱爱她。注意:保罗论到丈夫时,未讲权力,只着重责任。古人说,“夫妻无爱之苦苦无比,同情之乐乐无穷。” (10) 丈夫不可苦待妻子,就是说,不可打骂,不可刻薄。可怜世间不少男子,在外如绵羊纯善可亲,一回到家就像猛虎的凶残了,把在社会上遭遇的一切冤气,回家发泄在妻子身上,这样对妻子真是违犯圣经的教导了。
(11)你们做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(v.20)v.18的“顺从”指内心的态度,对於父与母都应该听从。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(以弗所书5:25)不但不可以强暴待妻子,反而要有纯粹的爱,克己的心,爱护妻子。
(12)过分的严责,会使儿女失去盼望;父母若不按理教养子女,会养成儿女的顺服如同奴隶式的听命,毫无儿女孝敬之心,失了志气,对他(她)们的成长有碍无益。
(13)主人与仆人的关系:a. 对仆人说,凡事要听从主人,存心诚实,敬畏主,无论做什么,都要从心里作,像是给主作的。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