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罪得释放(三)罪的权势就是律法(罗马书第七章)
一.前言
1. 第六章看到我们蒙了极大的拯救。第一,我们信主后被称义了,脱离了罪的刑罚;第二,我们从心里顺服主,脱离了罪的辖制;我们常将自己献给神,有了成圣的果子,那结局就是永生(6: 22)
2. 第七章进一步说到我们信主后,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,因为罪的权势就是律法。律法能告诉我们应当怎样,不应当那样,但不能拯救我们。我们若不能从律法下解救出来,就不能脱离罪,得到真自由。
3. 第七章大意(1)脱离律法的意义(v.1-3)和解释(v.4-6);(2)第一个问题:律法是罪吗?为什么不是?
(v.7-11)v.12说,律法是圣洁的(3)第二个问题: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麽?(v.13)回答:断乎不是! (4)第三个问题(v. 24)“我真是苦阿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回答:感谢神!靠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
二、律法的基本原则:
1. 信徒不在律法之下,乃是作了基督的奴仆(林前9:21,”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”)自由不是放纵,乃是脱离一切拦阻我们归于基督的事。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基督仁慈的管理之下。
2. 信徒不在律法之下,但他却不藐视律法。凡藐视十条诫命的人就是极愚蠢的人。如果一个国家的人都敬拜真神,不妄称神的名,儿女顺从父母,没有人贪恋别人的东西,这样的社会是何等美好平安啊!
3. 信徒不在律法之下,是不靠守律法称义,而不是无法无天。
4. 律法永远不能作人的救主。人可以尽力去遵守诫命,但永远不能救他脱离罪,胜过他的罪。
5. 律法不能作人与神在约上关系的根基,它既不能成功神的旨意,也不能使人称义。
6. 成圣不是靠律法,圣洁不是守律法,乃是藉着与基督同行,住在祂里面。
7.小结:(1)按着地位说-----藉着基督的身体我们已向律法死了(7: 4)
(2)按生活说---- 是顺从圣灵活着,“你们若被圣灵引导,就不在律法以下”(加拉太书5: 18)
三、信心的真正生活
1. 脱离律法(v.1-6)
(1)当我们在律法以下的时候,律法就是我们的丈夫,直到死时,才能脱离这关系(律法)。但我们信主后,藉着基督的身体,我们在律法上已经死了(v. 4)可以归于别人。
(2)我们头一个丈夫(律法)激动我们的情欲(v.5),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,但现在既然脱离律法的捆绑,我们就归入基督,藉着祂我们可以结果子给神。
2. 律法的性质和功用(v.7-13)律法是罪麽?不是!
(1)律法是叫人知罪,在律法未来到之前,罪是死的(无人知道)
(2)律法不但是显露罪,也激动罪,禁止就有激动,这样罪藉着诫命激动我们,就显出它的叛逆和邪恶。(3)v.11, 罪藉着律法把我杀了。没有律法以前,我是活着的,但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
(4)叫我死的不是律法,而是罪藉着律法引诱我,把我杀了。感谢神!恩典来了,硃红的罪要变成雪白。
3. 罪的本性(v.14-25)
(1)v.23 ,“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中的律交战。”意思是里面本来有一个罪的原则,叫我卖给罪,叫我作自己恨恶的事。换句话说,罪是主人,我是奴仆。所以他两次把自己与罪区分出来(v.17, 20)这是一件极苦的事。犯罪就做了罪的奴仆。“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v.24)
四、总结:1. 信徒藉着与基督同死就脱离了律法,因为律法显明罪,激动罪,夺去了所有的盼望,律法永远不能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。
2. 我们与三种律有关:a. 我们肢体中罪与死的律----肉体;b.定肉体内之罪的神的律法,但不能释放我们;
c. 在基督耶稣里赐生命圣灵的律,这律能释放我们,使我们脱离死与罪的律(8: 2)在下一章我们看见那得胜的凯歌,靠赖圣灵我却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