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罪得释放(二)基督已死罪不当活(罗马书第六章)
一、前言
1. 罗5章给我们看见两个伟大的真理:(1)藉着神的恩典我们白白的称义了;(2)藉着信心我们与我们的元首—基督联合,基督作王,使我们站在罪不能攻击的恩典里。我们要问:“难道因白白称义,我们就可以犯罪吗?我们就不需要谨慎麽?我可以照旧犯罪,叫恩典显多麽?”
2. 回答是:“断乎不可!”不是因为恩典显多,人就可以照常仍在罪中活着。因为这样说的人缺乏看重真理的心。因为这两个真理:白白的称义,与基督联合是互相有牵连关系的。
3. 第1节是问题:“我们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显多吗?”第2节是回答:“断乎不可!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,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”
二、需要知道的三件事(6: 1-14)
1. 这14节经文可分为三段,提到三个重要的真理,是我们不可忽略的。
(1)知道受浸的意义(v.1-3) (2)知道与基督同死的意义(v.4-6)(3)知道与基督同活的意义(v.7-11)
2. 基於这三样伟大的事实,随着是一个诚挚的劝告(v.12-13):“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,……倒是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,将自己献给神”,接下来是一个宝贵的应许: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 (v.14)
三、第四件要知道的事---顺从谁,就作谁的奴仆(6: 15-23)
1. v. 16的“岂不晓得”再犯罪就是罪的奴仆麽?这对于继续生活在罪中的人是一个严重的警告(v.16)但出自信心的顺服生活所得的结果是成圣的果子(v.17-23)。
2.从第5章看见,我们第一次的生是生在亚当里,现今信主以后,我们是在基督里,为祂所得着,我们就不能仍旧犯罪。人若仍旧故意犯罪,就是出于魔鬼,不是出于神。我们不需要犯罪,因为神的恩典够我们用。
3. 不给罪做奴仆,从罪得自由的原则(v.17- 18):“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”。我们若从心里顺服主,我们就要成为主耶稣的自由人,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。信心是藉着顺服作王,耶利哥城是藉着信心的顺服得胜。
4. 从心里顺服的表现必然是立刻顺服。当你立刻顺服时,你就从罪里得着释放,你就成为一个快乐人,自由人,从罪恶里得释放了。我们顺服主是两方面:一是心里的顺服;一个是立刻的顺服。
四、 常将肢体献给神,结出成圣的果子(6: 22-23)
1.成圣的意思就是像基督;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。成圣就是在我们的里面有基督的心意,在外面有像基督的行为。这样,我们便在各处成了基督的香气。这就是在那些“从罪里得了释放”的人所结的成圣的果子。
五、总结:三种拯救
1.在第六章,我们可以看到“脱离了罪”这个短句曾提到三次。这可以帮助我们明白全章的要义,因为它正好把这这一章总结起来。
2.第7节:既然与基督同死了,我们就被称为义----脱离了罪的刑罚。第7节说,“因为已死的人,是脱离了罪。”意思是说,凡已经与基督同死的人,对罪来说这人就被断为公正,被称义了。这是第一个脱离:脱离了罪的刑罚。
3. 第17-18节。因着从心里顺服,我们就脱离了罪的辖制。既从心里顺服了,“就从罪里得了释放”。这是脱离了罪的辖制。
4. 第22节。常将自己献给神,我们就脱离了罪的果子。“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作了神的奴仆,就有成圣的果子,那结局就是永生。”若是我不再受到罪的辖制,自然就没有罪的果子:因为它已经被治死,不能结果子了,因此我们就脱离了罪的恶果。为这三样拯救---三个脱离(脱离了罪的刑罚;脱离了罪的辖制;脱离了罪的果子)我们感谢神!赞美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