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壹书(6)认识自己是神的儿女

经文:约壹2: 28 –3: 10

 

一、前言

1. 作者在上文提醒我们:要防备和抵挡敌基督。现在约翰鼓励读者要继续住在主里,见主面的时候就可坦然无愧。

2. 2: 28 – 4:17)这一段经文是本书信的主体。“当祂来的时候…..也不至于羞愧”(228),和“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”(4: 17),这两节将整段经文概括起来。

 

二、住在主里,见主面就可坦然无惧(228

1. 信徒若要为将来遇见基督作准备,今天就要继续培植与神密切的相交。

2.  这节经文也是一句瞻前顾后的经文(回顾前段,前瞻后段)。既然主的再来(显现)是确定的,虽不知何时,若有预备,都可以坦然无惧  

3. 坦然无惧(confidence),意思是来自清洁的良心,说话自由勇敢。

4. 永生是恩典的赐予,我们今天领受恩典,也同时要为将来面对审判台前的审判作预备。

 

三、认识自己是神的儿女,今天要活出儿女的实质(229

1. 因神是公义的神,每一个神的儿女正常的光景应该彰显义的行为,因为“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 所生的 v.29)。

2. 约翰没有说,每一个神的儿女都行公义,有的可能作恶。我们信徒有时也会犯罪,行在黑暗里。所以不要以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是否得救。

3. 这节经文的用意:一个儿女若显出他父亲的本性,可以认为他(或她)是这位父亲的孩子。

 

四、父赐给我们的大爱(313

1. 约翰很兴奋地说,“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”。有什么证据?就是圣灵将义的行为作在我们里面。我们不但被称为神的儿女,而且还要活出义的行为。这完全是神的大爱。

2. 作者不但指出我们现在的尊贵,而且还说到我们将来的尊贵,就是当主耶稣显现时,我们要亲眼见到祂,那时我们必要像祂。

 

五、远离罪,洁净自己,等候主再来(33- 10

1. 这一段经文告诉我们:为什么信徒要远离罪?为什么可以做到?

2. 349节的每一节可分成两半,这两半互相平衡。

v.4)罪是拒绝律法,不顺服神的话,不只是违犯某一条律法。

v.5)主降世为人,圣洁无罪,这要成为信祂的人里面的性格。

v.6)基督徒若不间断地住在基督里,与神同行,他就不犯罪。 但不是说,基督徒今生可以达到无罪的完全。

v.7)约翰教导说,一个人的言行显明他属灵的关系(229)。耶稣是公义的,行义的才是义人。

v.8)犯罪的属魔鬼( of the devil)。约翰没有说“从魔鬼生的”,因为魔鬼不能生,他也没有创造任何东西。

v.9)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。基督徒犯罪是因为他里面同时也有罪人的 罪性,只有藉着圣洁,才能将真正的圣洁的性格显露出来。

 

六、总结:基督徒为什么不要犯罪的理由:

     a. 他们要准备见主; b. 犯罪是不合法的(illegal); c.不是基督徒该 作的; d. 这是两面派的表现;

     e. 对一个神的儿女是不正常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