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壹书(3)认识神遵守祂的话
经文:约壹2: 3-11
一、前言
1. 约翰要叫读者明白基督徒真正的信仰与实践,他在第一章5节到第2章11节清晰地提出与神相交的四个基本原则,以便读者可以进入与神的相交,活在神同在的光中。
2. 这四个基本原则:(1)离弃罪(1:5 – 2:2); (2)顺服神(2: 3-11); (3)不要爱世界(2:12 – 17);(4)持守信仰 (2: 18-29)。
3. 约翰在上文劝勉信徒要与神相交,活在光中,离弃罪。接着,作者要从“与神相交”进到“认识神”这个主题。
4. 与神相交就是行在光中。虽然光最明显的果效是暴露罪,但光更重要的目的是叫我们看到自己的责任就是认识神,遵守祂的诫命。
二、 怎么知道我们“认识神” ?看是否遵守主的话(2:5)
1.“认识” 不只是知道,而是与你认识的对象有个人的关系。怎样才是认识神?(1)信基督是我的赎罪祭(2)遵守神的话(2:3)
2. 我们若不遵守神的话,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,即真理没有在我们的生命中成为控制的力量。
3. 爱神和认识神是平行的,基督徒若留意遵守神的话,证明他们明白和宝贵神对他们的爱,神的爱在他们里面是完全的,影响到他们全人的行为。
三、怎么知道我们“认识神” ?看是否知道自己“在主里面”(2:6)
1.“在主里”用法不同:(1)保罗是用来形容信徒被称义后,信徒与基督的关系(2)约翰则是用来形容顺服主,遵守祂命令的信徒(参照约15章葡萄树的比喻)。两种用法都是指真基督徒。
2. “住在主里”表示与主有亲密的关系,愿意照主所行的去行,活出一个顺服神的生活,照主所行的去行,跟随神儿子的脚踪。这不是靠己力,而是让基督藉著我们彰显祂的生命。
四、怎么知道我们“认识神” ?看是否爱弟兄?((2:10)
1. 约翰要讲的是旧命令,是门徒们过去知道的(彼此相爱),但另一方面又是新命令,因为随着基督成肉身,受死復活,神的光更明亮了。
2. 这命令是真的,在主是真的,在我们也是真的。意思是先是基督顺服父,现在是基督徒顺服神。恨弟兄就是没有表现出爱,不能与神有亲密的关系。
3. 恨人的罪对本人的影响:(1)将自己置于黑暗中,影响与神相交(2)在黑暗里行,不知道往何处去(约12:35)
五、(v. 4, 6, 9)的“人若说”是假教师的论调。从下表的对比可看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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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宣称(人若说) |
检验的真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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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识祂(2:4) |
遵守主的话(诫命)(2: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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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住在主里面(2:6) |
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(2: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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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自己在光明中(2:9) |
爱他的弟兄(2:10) |